索要发票,做精明的消费者

湛江晚报 2019-01-31 11:20

宋维宙(廉江)

2019年春节将至,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春节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文明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据1月28日《湛江晚报》)

消费索要发票本来应该是消费者的习惯。但笔者留意到,不少消费者还没有养成这种习惯。其原因一般有三方面。一是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观念淡薄——他们往往认为私人买东西又无地方报销,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因此不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二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减少纳税开支,不主动开发票给顾客,有的甚至以没有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或以其它单据代替正规税务发票;三是有的商家以消费已提供了优惠价,如顾客索要发票则要承担税金为由,使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

而作为消费者,我们消费例如购物时不仅注重物品的品牌、质量与价格,还养成了索要发票的习惯。要知道,索要发票意义重大。索要发票可以保护国家税收的完整性,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增加国家税收;不要发票,其实就是纵容了商家的违法行为。索要发票还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发票是消费维权的“护身符”,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发票便是投诉商家的凭证;不要发票,相当于放弃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极容易掉进商家的消费陷阱。换言之,消费索要发票能保护国家的利益与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基于此,就算商家的优惠价格多么诱人,承诺多么动听,我们都不应轻易放弃索要发票的合法权利。很多案例也证明,因接受商家优惠价而放弃索要发票的合法权利,是短视之举,结果可能会得不偿失。

笔者以为,引导公众索要发票,做精明消费者,我们相关部门除了严厉打击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这类活动,要鲜活通俗,多接地气,入城下乡,务必要让公众明白消费索要发票能利国利己这个朴素的道理,以增强他们理性消费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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