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看管的共享童车,能安心玩吗?
10分钟15元,租金不便宜仍受欢迎
日前,在海珠区江南西路某大型购物广场内,记者看到某服务商放置了两台共享童车装置,每台装置里各放置了四辆支持“遥控&自驾”的电动童车。从外观上看,这些共享电动童车颇为新净,对小男孩或小女孩来说都颇为吸引。
在共享童车装置的显眼位置上,童车租赁价格一目了然:前10分钟15元,超时每分钟收费1元。虽然价格不算便宜,但仍然吸引了不少周末出来玩的家长及孩子的目光。采访当日是周末,在记者观察的近半小时里,八辆共享童车很快就被租走了七辆。对于新出现的共享童车,市民李小姐表示,她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共享童车的设置,当时看到附近有不少孩子在玩,所以也让自己的孩子也过过瘾。
和共享单车一样,租赁共享童车只需用手机扫码便可完成,只是需要由家长帮忙将童车从放置舱内搬出。对此,家长吴女士希望童车的计费方式可以进一步优化。“装置从打开舱门起计费,但从打开舱门到取出童车还是需要些时间的,归还时也是。而且,一旦孩子玩心起来就很难劝服他"按时"下车,如果能提前设置使用时间就更好了。”
无人值守看管,童车安全谁负责?
而在白云区云城东路都某大型购物广场,记者见到由另一服务商提供的“共享童车”装置,同样受到家长和孩子的欢迎。记者留意到,虽然租赁装置上注明童车“只适合1~12岁以下儿童及90斤以下的小姐姐”使用,且每辆童车只设置了一个座位,但由于无人监管,个别家长会抱着孩子,或是让两个孩子一起驾驶童车。对于使用者还是路人来说都有一定危险性。
对于上述问题,某共享童车的服务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童车速度较低,甚至比成年人快步走的步速还要低,大大减少了出现严重意外的可能。”但尽管如此,有市民认为商家仍需加强对共享童车的安全驾驶范围。市民刘小姐表示,“没有驾驶童车的孩子会跟着童车走来走去,很可能会发生意外。”
对此,海珠区江南西路和白云区东城路购物广场场地管理方均向记者表示,他们接下来会与共享童车经营者进行沟通,设置使用办法及范围。同时,共享童车多个服务商工作人员均表示,所有共享童车的经营者都会强制购买大额保险,如不幸出现意外,明确责任后统一由保险赔付。
如发生事故,各方需分担责任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苏萍律师认为,共享童车并不是“车”,它实质上是一种儿童玩具。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是使用者与童车公司之间建立一种租赁合同关系。
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可以对童车是否存在瑕疵进行鉴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
如事故发生是由于儿童的操作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儿童法定代理人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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