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新工具:广西为何选择可转股协议存款?
在可转股协议存款出现之前,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有优先股、永续债。不过,截至目前,未有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先例,永续债的发行也仅扩围至于部分城商行、农商行。
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披露,将于12月25日发行三期专项债用于支持北部湾银行等2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面值合计1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东、浙江、山西通过间接入股相关银行的方式不同,此次广西决定利用可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补充银行资本,同时其补充的资本为其他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而非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而除资本补充方式不一样外,其他均类似。如,设置一定还本宽限期,并在后期等额偿还;偿还资金来源为用款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什么是协议存款?
从监管部门可查询的信息显示,可转股协议存款是一个新鲜事物,未有明确的定义,行业专家学者也鲜有研究。
央行网站显示,协议存款为由其他存款性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存款人开办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协议存款的相关政策文件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等。
其中,下发于2002年12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第四条显示,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出台后,改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截至目前,在央行网站未能查询到《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同时据银保监会的公开信息可知,较多的商业银行核准可以办理协议存款业务。
广西披露的方案显示,此次发行专项债获得的资金,将由广西各级财政局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期限均为10年,利率暂未披露。
这同时也意味着,参与此次资本补充的银行也可以办理协议存款业务。不过,一位专家认为,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移、负债业务竞争加剧的形势下,农商行等机构办理协议存款业务存在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隐患,应审慎开展。
有哪些特点?
据了解,协议存款的特点主要有业务范围明确、存款期限较长(5年以上)、起存金额较大(至少3000万元),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
不过,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央行对协议存款业务的主体、标的、期限等要素仅做了粗略的框架式规定,没有管理细则,这也为金融机构操作协议存款留出了较大制度空间。
“协议存款不属于同业业务但具有同业色彩,因其存期较长成为中长期同业投资的首选资金来源,由此成为金融机构应用较多、也易与其他同业业务搭配使用的业务品种。”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例如,金融机构A通过投资一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保险资质)的定向资管计划(实为金融机构B的协议存款),间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B。其实质是A机构利用同业业务通道和资金在A机构办理了协议存款业务。而B金融机构之所以要通过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来办理此笔业务,是由于保险类机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通过这种方式吸收一般存款,可以迅速调整存贷比、同业负债等监管指标。
2017年-2019年银保监会连续三年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和治理,并于2020年进行了“回头看”,部分机构的违规操作也暴露出来。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2月12日,浦发银行被罚没5855.927万元,其中第二条违法违规行为为“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2018年12月26日,浙江稠州银行因“同业资金违规转存协议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610万元。
广西为何“不一样”?
广西的发行方案显示,此次118亿元专项债将用于3家城商行、5家农商行、5家农村合作银行、8家农信社补充资本金。
在可转股协议存款出现之前,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有优先股、永续债。不过,截至目前,未有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先例,永续债的发行也仅扩围至部分城商行、农商行。
加之对比广东(普宁农商行、揭东农商行、罗定农商行以及郁南县农信社)、浙江(温州银行)、山西(山西银行)通过间接入股相关银行的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广西选择可转股协议存款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或有其客观原因。
协议存款能否转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如果不考虑存款保险的因素,协议存款和普通债券的性质相差不大,都需要双方约定利率和期限等;既然债券可以设置触发转股条件,协议存款理论上同样可以设置类似的触发条件。
“存款和债券的监管规则不太一样,例如存款是要交存款准备金的,其操作成本亦值得考虑。”曾刚同时表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家银行发生触发事件时,这三种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是否一致?
据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规定,对于同级别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启动减记或转股,并按各工具占该级别资本工具总额的比例减记或转股。不过,可转股协议存款作为一个新的资本工具,是否适用于该规定还有待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也规定,银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柳州银行样本拆解
在21家银行的方案中,柳州银行的方案较为详细,以其为样本进行拆解。根据柳州银行2019年年报,柳州银行由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公司、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柳州市城建公司、柳州市财政局等国有法人及国有股持股75%。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柳州银行资产总额1277.01亿元,收入总额 65.18亿元,利润总额8.39亿元。当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6.10%,不良贷款率为2.34%。
根据专项债方案,此次项目实施情况为:由广西发行地方专项债后,向柳州市财政局拨付3亿元,由柳州市财政局向柳州银行通过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补充该行资本金。项目资金存入柳州银行专用账户,注入资金由柳州银行统筹使用,资金原则上计入柳州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进而增加风险资产、资产总额、增加投放,通过金融杠杆获得更高资金收益。”方案称。
其中,专项债券期限与可转股协议期限相匹配,不超过10 年。偿债年限设置为10年(2021年-2030年),前7年为还本宽限期(前7年只偿还专项债利息,后3年分年度偿还专项债本金及利息)。宽限期即协议到期后,回收专项债券本金。
项目收益测算:
按柳州银行2020年6月末13.7%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预计,在未还本付息前,3亿元一级资本补充可增加风险资本21.9亿。按6月末平均风险权重71.5%测算,可增加总资产30.63亿元。
按2020年上半年净息差均值2.2%测算,项目年收益为0.67亿元,后三年由于等额还本,可投放资产减少,收益同比减少。经测算,柳州银行3亿元融资项目净收益预计为6.06亿,现金流入累计预计为9.06亿元。
项目支出测算:
根据转股协议存款合同约定,资金到达柳州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期限10年,与债券期限匹配;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水平为4.5%,与发债利率匹配;存款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存款本金从第8-10年等额偿还。
经测算,项目存续期柳州银行累计应付利息为1.22亿元,本息合计4.22亿元。
方案称,按照上述相关测算,现金流入量对融资本息的覆盖倍数为2.15,收益融资达到平衡,资金收益较高。如净息差下降10%后,覆盖倍数为2.01,仍能达到平衡。
方案还指出,根据转股协议存款合同,极端条件在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3亿元存款可部分或全部转为柳州银行普通股。转股价格按照面值1元/股或触发事件发生日前一个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较高者执行。
当转为普通股后,可通过柳州银行原股东及引入新股东参与市场化转让,使3亿元专项债债券本息顺利回收,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提供项目偿债资金还款保障。
(作者:李愿,杨志锦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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