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对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展开执法检查 未发现垃圾混装 大部分清运车辆合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龙辉 实习生 陈心彤) 9月2日,深圳城管部门针对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展开执法检查,确保分类投放后的垃圾按标准收运,杜绝出现“前分后混”的情况。这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城管部门连续第二天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深晚记者跟随街道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来到深圳多处垃圾处置点,查看垃圾分类清运情况。
昨日9时,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陆续有装运家具、厨余和其他垃圾的车辆进出。深晚记者观察发现,多数清运车辆都是按照规定喷涂了类别标识,并且未出现垃圾混运和泄漏情况。但随后驶入园区的一辆装运家具的蓝色货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车全车未按规定喷涂分类标识,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针对这一现象,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而在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执法人员拦下一辆装载家具的清运车,该车外观标志是收运其他垃圾的车辆,但运输的却是大件家具。此外,该车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车辆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桃源街道执法队副队长陈志武指出,该车同样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如经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将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当天的执法过程中并未发现垃圾混装情况,大部分清运车辆都能符合规定,但还是出现两例车辆未喷涂相关标识问题。市人大代表、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胡桂梁指出,相关环卫公司应加大投入,专车专用,并喷涂明显标志,让市民一目了然,以提升市民践行垃圾分类的自信心。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处罚。12月及以后,将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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