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收混运最高罚50万元 人大代表建议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强化执法监督

深圳商报 2020-09-03 06:07

昨日,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城管执法人员检查一辆垃圾收运车。深圳商报记者廖万育 摄

(记者 文灿)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如何运输?会不会出现“前分后混”的情况?9月2日,记者跟随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往龙岗区郁南环境园和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查看深圳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收运情况。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清运、分类处置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9月为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期。

上午9时,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一辆垃圾收运车辆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表示:“这是一辆运输废旧家具的车辆,但没有按照规定标志"可回收物"字样。执法人员将对运输车辆企业(深圳市盘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车辆将禁止进入园区。”

随后,在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城管执法人员同样拦下了一辆装有可回收物的收运车辆。桃源街道执法队副队长陈志武表示:“该车运输的是废旧的大件家具,但是车辆外观标识的是"其他垃圾",外观标识喷涂不明显。此外,该车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随后,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大部分清运车辆都能符合规定,但喷涂相关标识是容易忽视的问题。

根据《条例》,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未喷涂分类标识,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代表、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胡桂梁表示,从今天的情况来看,部分收运企业对《条例》的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建议深圳城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信心。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运输,这也是为了给市民一个交代。生活垃圾分类后,不同种类的垃圾都是由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据介绍,深圳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执法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存在混收混运的情况;二是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密闭和整洁;三是外观喷涂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喷涂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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