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

阳江日报 2020-10-15 09:25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10月14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部署,全省统一调整2020年度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这是2019年7月1日广东省实施工伤保险金省级统筹改革后,第二次全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3项长期待遇标准,阳江市共3591人次参与本次调待,且已于9月30日将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完毕并发放到位。

伤残津贴调整

定额涨370至445元,托底线提高至3776元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调整办法:按照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70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95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20元,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如按上述定额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3776元/月的标准发放。今年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发放。

另外,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已享受且2020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345元/月、320元/月的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

分两种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生活护理费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

普遍调整办法:符合生活护理费调整条件的人员以及今年内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391元)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即分别按照5034.6元/月、4195.5元/月、3356.4元/月、2517.3元/月的标准发放。

特定人员调整办法:按照上述普遍调整办法调整后发放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暂不按上述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155元/月、140元/月、125元/月、110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190元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办法:按照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定额调整: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90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310元。

倾斜调整:按照上述定额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2020年阳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4元/月的,从2020年1月起调整至784元/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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