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阳江日报 2020-09-25 09:33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9月22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阳江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该项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最长可领取6个月,最高可领取3807元,目前申领失业补助金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阳江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逾期的,社保部门不再受理申请。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阳江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可以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今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在今年3月到12月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已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在广东省参保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阳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每月634.5元;参保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阳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每月190.3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目前申领失业补助金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申领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手机APP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线下申领则是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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