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有望实现“一车一价”

阳江日报 2020-09-10 15:07

[摘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月起施行,业内人士称——

本报记者/吴晓霞

商务部等7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这一细则实施后,对车主、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有何影响?废旧汽车不值钱的状况能否得到改善?记者近日走访了市漠阳置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

机动车报废不再“按吨卖”

市漠阳置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以往机动车报废是“按吨卖”,即车主报废机动车是根据市场废旧金属价格进行回收,价格约350元至500元/吨,如报废一辆2.0排量以下的家用小车为400元左右,报废一辆摩托车约50元。

《细则》在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去年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提出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循环利用,出厂时则需经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方可重新回到维修厂使用。这意味着回收企业将视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再回收。这对于车主来说,与以往的回收“按吨卖”相比,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将有所提升。机动车报废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回收新模式。

提高报废车利用价值

据了解,一辆车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维修厂通常会直接更换全新的原厂零件或全新副厂零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回收拆解企业需将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信息化管理,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在“五大总成”允许进入再制造领域之后,《细则》还明确了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化管理可追溯,将成为规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以及再制造零部件也有质保,让报废车辆的利用价值有所提高。部分车龄偏高的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可根据机动车具体使用情况,选择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进行维修。这样部分车辆的维护成本将有所降低。

减少对环境造成污染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市车管所提供的数据估算,阳江地区一年约有1万辆机动车(含摩托车)达到报废期,与理论的报废车数量大相径庭的是,目前仅有三分之一的机动车是车主主动到回收企业进行报废,远远低于预期的报废数量。剩下的三分之二的机动车,有的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有的成为“僵尸车”,有的则流入了非法操作企业。

该负责人说,报废车辆被非法操作企业拼装重新上路,将成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也会给车主带来违法风险。报废车辆在拆解过程中,铅酸电池、废矿物油、机油、尾气净化装置、空气制冷剂、新能源电池、安全气囊等均为危险废物,非法操作企业不合理的处置或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或会污染土地和大气层。

《细则》从明确职责、资质认定、强调监管、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并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同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还有处罚措施,规定“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可有效威慑非法操作企业,同时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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