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阳江日报 2019-11-28 10:13

本院根据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2日、17日分别作出(2018)粤17清申1号、(2018)粤1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东省阳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阳春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依法指定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因无法对广东省阳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阳春市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确认强制清算方案和强制清算报告,并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9年11月25日裁定确认广东省阳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阳春市公司强制清算方案和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广东省阳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阳春市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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