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阳江日报 2019-11-01 15:03

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务人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的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粤17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阳江工贸联营织篢五金厂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2月10日前,向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体育路179号阳江国贸中心九楼901室;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陈丽婵;联系电话:13926396161、0662-337577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阳江工贸联营织五金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3日九时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45号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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