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被开回却按拖车收费

阳江日报 2019-08-29 09:16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见习记者/朱俏施)近日,一辆粤F号牌的小汽车车主罗先生向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他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阳春市春城街道某救援公司拖至该公司的停车场停放,但该公司在没有直接提供拖车服务的情况下,却要向他收取420元的拖车费用。

日前,罗先生告诉记者,8月4日他在阳春市区金同花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阳春市春城街道某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驾驶罗先生的车辆到该公司的停车场暂时停放。8月7日,罗先生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放行条,来到上述公司的停车场取车,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收取420元的拖车费。

“当时工作人员是直接驾驶我的车辆到停车场的,并没有使用救援车,也就是说救援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拖车服务,却要按拖车收费标准收费,这不合理。”罗先生表示,而且工作人员驾车离开时没有明确告知其收费标准,此行为属于未明码标价,涉嫌欺瞒消费者。

8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上述救援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获悉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表示,不管事故车辆是救援车拖回来的,还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将车开回来的,收费标准都一样,均按拖车收费。随后,记者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当记者表明来意后,该负责人未正面回应问题,并以有事外出为由离开,且不愿意留下联系方式。

此外,记者从该公司张贴的一份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表上看到,一类车即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的收费基价是420元/车/次,加收标准是10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为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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