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境外驻粤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相关规定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并按规定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三、政策咨询电话
1、市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城区)
地址:市区马南垌桔子东路七巷8号
电话:3278533,3429990
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阳东区:6885723 海陵区:3681283
高新区:3833392 阳春市:7725166
阳西县:552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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