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运载汽油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莫宇韬)私自运载汽油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而且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却总有人枉顾危险去铤而走险。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执勤民警在罗阳高速阳春西收费站出口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汽油案件,当场查获两桶汽油,总质量为38公斤。
当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部署警力,在罗阳高速阳春西收费站出口处设置固定卡点,对驶经的车辆进行检查。上午11时4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川E×××48的小型普通客车驶经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民警发现该车内载有两个胶桶,胶桶内装载有液体,便立即向该车驾驶员袁某询问。
袁某称胶桶内所装载的液体是92#汽油,总质量有38公斤,价值300元,是经朋友介绍在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村委会辖区一个加油站购买的,准备运到阳春市一工地使用。执勤民警发现,该小型普通客车并没有设置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俨然一颗炸弹在路上行驶,一旦发生摩擦产生火星,便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执勤民警立即将该情况上报,高速公路三大队协调阳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将袁某移交给阳春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处理,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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