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前需更改房屋产权所有人

阳江日报 2019-03-11 02:20

[摘要]阳春一市民因妻子去世办理不动产权证犯难,部门回复: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阳春市民潘先生向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他曾与妻子朱某一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朱某已去世,他在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时遇难题,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其尽快办理好不动产权证。

近日,潘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他与妻子朱某在阳春市春城街道豪景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他和朱某。2017年6月,朱某去世。2018年10月,小区开发商统一收集资料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当时,由于朱某已经去世,没办法签名完成有关办理手续,所以潘先生未能办理好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后来,潘先生多次前往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有关事宜。期间,有工作人员告诉潘先生,待他儿子年满18周岁或可顺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但后来又不行。“现在我被告知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屋的预售证并更改房屋产权所有人后,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潘先生表示,目前他没有足够的积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此,阳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获悉有关情况。经向反映人潘先生了解,其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共有,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如今,因另一共有人已故,需抵押权人银行出具同意更名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继承人的证明资料,才可办理变更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在此基础上,还需该楼盘通过住建部门验收和开发商缴清商品房销售税费,开发商和买受人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为潘先生办理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也就是说,目前潘先生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完成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变更,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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