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提新车发现多处锈蚀

阳江日报 2019-01-08 10:04

本报记者/谭兴孚

提新车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市民罗先生去年在市区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双擎汽车后,却没法高兴。原来,提车第二天,他偶然发现车辆的刹车踏板支架和方向机管柱锈蚀,后经东莞一家汽车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该车多处部位出现锈蚀。一辆新车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问题?

新车出现多处部位锈蚀

“去年3月底,我在市区漠江西路一家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双擎汽车;5月19日到店提新车;第二天,我给新车装脚垫时,不经意发现,刹车踏板支架和方向机管柱锈蚀,非常明显。”罗先生说,看到这种情况,他当天就将新车送回4S店检查。4S店给出的答复是,进行除锈处理。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罗先生不能接受。

罗先生担心该车还存在其他问题,就请了东莞一家汽车检测机构对该车进行检测。根据罗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记者看到,这份由东莞市蜂涨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27日出具的对该车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左右中控台固定支架锈蚀,存在中控台坍塌的风险;刹车踏板万向节锈蚀,存在刹车失效可能;副驾驶安全气囊高压包存在大面积锈蚀,影响气囊正常爆出;座椅骨架锈蚀,存在脆化断裂风险;内饰发现多处不正常锈蚀部位以及安全带存在水渍等问题。

退车未果向法院起诉车行

发现新车有这么多问题,罗先生向4S店提出退车未果后,只能将4S店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4S店不肯退车的理由是,涉事车辆的锈蚀均出现在汽车易损件上,并不会导致车辆无法投入使用,可以通过除锈或更换内部配件的方式解决。在讲述原因时,4S店在答辩状上称:因车辆是通过海上运输过来的,而南方靠海的地方咸气和湿气又比较大,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潮。

2018年11月21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涉案车辆的制动系统等存在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隐患,当事人购买汽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按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143800元、车辆购置税12290.5元,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和车船税合共6703.98元,车辆上牌等费用2505.52元,合共165300元给原告;同时原告亦应退还涉案车辆及相关凭证、钥匙给被告。

4日,记者联系了上述4S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退款。但由于罗先生是贷款买车,车辆登记证抵押在银行,退款手续不全,所以一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同意先支付一部分钱给罗先生还贷款,待罗先生拿回车辆登记证后,公司再办理退款的相关手续。

车主大半年时间维权

本案中,4S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江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根据涉案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涉案车辆生产于2018年3月21日,生产厂家经检验合格出厂,在车辆运输到被告处后,被告于2018年3月24日对该车辆进行了PDS检查,验明该车辆具有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且不存在表面上的质量瑕疵。这有被告提供的《卡罗拉双擎专用新车检査表(PDS)》证实。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该车的零件锈蚀情况,并诱使原告购买涉案车辆。故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应举证证明,但其未能举证证明。故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涉案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三倍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7日下午,记者联系罗先生了解到,当天4S店给他退了5万元,他还要自筹5万元才够还银行贷款,待拿回车辆登记证后去办理过户,4S店才会把剩下的车款退回来。罗先生表示,这次买车,他向银行贷款10万元,手续费花了14000元。发现车辆出现锈蚀问题后,4S店不肯退车,他为了维权,还支付了检测费2000元、律师费5000元、诉讼费6000多元。

罗先生认为,他到4S店购买新车,原本是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没想到买到一辆“问题车”。花了大半年时间维权退车,还损失了27000元,实在是太无辜了。

左上图:涉案车辆出现锈蚀。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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