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拒开走且持棍威胁民警

阳江日报 2018-12-27 09:23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陈厚敏)25日下午,一名男子在江湛铁路阳江站贵宾路驾车违停,被交警劝离后拒绝将车开走,还拿出伸缩棍推搡交警,威胁其删掉拍摄的违停照片。目前,该男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25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在江湛铁路阳江站周边巡逻,依法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查纠。下午2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粤Q×××00的小车停在贵宾路,车内有一名驾驶员。因该路段设置禁停标志指示,禁止车辆临时停放,协管员便走到该车驾驶室附近,要求驾驶员将该车驶离,该驾驶员却拒绝将车开走。

于是,执勤民警用数码相机拍摄该车违停证据以便作进一步处理。岂料,该车驾驶员从驾驶室走出来,并从副驾驶室拿出一根伸缩棍向执勤民警怒气冲冲地走来,要求其删除该车违停照片。执勤民警拒绝删除照片,并严词劝阻该男子别妨碍执法。该男子遭到拒绝后,不但不听劝阻,还上前动手推搡,嘴里不停说出威胁话语,严重妨碍执勤民警正常执法秩序。

见状,协管员立即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并请求帮助。随后,江城巡警到达现场将该男子控制住,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并将其移交给岗列派出所处理。

据了解,该男子名为何某佳(男,33岁,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人)。当天晚上,江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该男子行政拘留10日。面对警方的教育,何某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江湛铁路阳江站贵宾路是机动车道,无论是停车还是临时上落客都不允许,禁停路段设置有标志指示,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停乱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市民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决定有异议的,应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当事人不配合,或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妨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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