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阳江日报 2018-10-19 08:43

根据阳春市成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妙增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阳春市成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阳春市人民法院(2018)粤1781民初5号民事判决确定许惠锋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违约金、诉讼费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王妙增。请债务人许惠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向王妙增履行债务。特此公告。

阳春市成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妙增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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