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施工扰民乱象当休矣
建筑工地或居家装修利用中午、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往往会因噪音影响到周边市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绝,扰民不浅。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经常有个人或施工单位在居民住宅区,不分时间段在建筑工地施工或进行室内装修,从而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据10月16日《阳江日报》)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工地的施工,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离不开装修工程的施工。这本来就是惠及城市建设发展,惠及市民生活改善的好事,加班加点施工,让项目快些竣工,是市民的期盼,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采取中午、夜间施工,肆意制造扰民噪音,就不应该了。这是损人利己的行为,理应禁止。
一般来说,中午、夜间都是市民下班休息的时间。大家上班忙碌了一个上午甚至一天,回到家里就想享受一下家的宁静、家的温馨,好好地休息一下,而这种渴望一旦被周边的施工噪音打扰,就会心烦意乱,睡意全无,不但正常生活受到影响,还会因休息不好导致精神不振,影响正常上班工作。
最要命的是,根据记者采访发现,出现施工噪音扰民的大都集中在自建房密集的住宅区,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则较少出现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不同的地域,存在不同的管理模式,小区噪音有物业容易管,而自建房的噪音谁来管?这是明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急需破解的问题。
其实,要管住中午、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是有法可依的,关键是能否落地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上述提及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由此可见,整治施工噪音,还市民休息时间清静,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可以任性而为。民有所呼,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就应该有所应,主动作为,敢于亮出法治之剑,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等,加强整顿施工噪音扰民之乱象。施工单位或个人更要安排好施工时间,自觉避免休息时间施工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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