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鹏岛6年官司告终 阳江市海陵岛管委会撤诉
|《承包荒岛20年后70年合同被指无效》新闻追踪|
南方农村报讯近日,持续6年之久的阳江南鹏岛权属纠纷案(详见南方农村报2017年3月25日04版)以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海陵岛管委会”)撤诉告终。2017年12月27日,海陵岛管委会向江城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亦向法院提出撤回独立请求申请,法院均予以准许。至此,南鹏岛官司告一段落。
南鹏岛是阳江市第二大岛。1992年,阳江“滩涂大王”李宗岑和南鹏岛当时的管辖单位海陵镇政府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获得南鹏岛70年的经营承包权(造林种果、旅游开发、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等)。随后,南鹏岛逐渐恢复了绿色生机。
不料,2012年,海陵岛管委会将李宗岑告上法庭,请求判处当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提出确认《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的请求。
官司围绕当年海陵镇是否有发包权、70年承包期限是否合规等焦点,双方各持己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先判决合同无效,李宗岑上诉阳江市中院后,官司又被发回重审。
如今,六年过去了,被纳入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又入选“广东十大美丽海岛”的南鹏岛终于摆脱了官司缠身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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