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法院耐心调解 原告主动撤诉事了人和

韶关日报 2021-06-19 08:53

本报讯近日,仁化法院成功调解撤诉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一笑泯恩仇”。这也是仁化法院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陈某、刘某夫妇于2017年5月与仁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南雄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为陈某、刘某夫妇提供了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直至2018年6月30日。

2018年7月1日,仁化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南雄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仁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三方签订《确认书》,约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由仁化某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了南雄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2021年4月,仁化某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刘某夫妇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将陈某、刘某夫妇诉至仁化县人民法院。

陈某、刘某夫妇认为,自己当年与仁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享受免三年物业服务管理费权利的约定,前期提供物业服务的南雄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也一直遵守该约定,现约定的三年期限未到期,故仁化某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全面接管了该物业服务,就应该遵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承办法官经认真研究案情,在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认为如果只是简单的开庭判决,不利于案结事了,遂决定组织调解。通过法官苦口婆心为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从法理、情理以及现实利益等角度耐心解释,分析利弊,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仁化某物业管理公司撤回了起诉。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仁化法院积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融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中去,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通过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百姓“烦心事”,以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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