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子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钱被判刑
本报讯近日,仁化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7年3月,黄某冒充云南省某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与个体工商户彭某取得联系,以买为诱饵,顺带帮忙订购不锈钢螺纹的拖把、智能摄像头为由,骗取彭某7000元。之后,黄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个体工商户订购货物并要求其帮忙向指定的供货商购买商品为由,冒充供货商诱骗个体工商户汇出货物定金到其指定银行账户内,先后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16次,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175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当接到涉及财物电话或短信时,应当做到“三不一要”:一、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不透露。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三、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四、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报警,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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