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推动“善美韶关”建设《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在即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办了解到,韶关市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在即。
主动谋划推动文明立法落地生根
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因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加强韶关市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2018年下半年,市创文办、市文明办主动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快文明行为立法的需求。2019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度人大立法计划,正式确定2019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创文办作为牵头单位,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的立法调研和立法起草工作。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市创文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多次就《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在网上和网下广泛征求各部门、各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以法之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即将出台的《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不文明行为治理、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界定、工作原则、主管单位、政府及村(居)职责、部门职责、共同参与等方面的内容,从政府服务文明行为、公共服务文明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公共秩序文明行为、公共环境文明行为、公共卫生文明行为、网络文明行为、健康生活方式、文明出行行为、文明就医行为、文明旅游行为、社区文明行为、乡村文明行为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条例》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和关爱弱势及特殊群体、志愿服务、紧急救护、见义勇为、场馆设施开放、先进评选、表彰奖励,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树立文明标尺;《条例》还界定了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影响公共交通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条例》同时从考核评价、建设与管理措施、学校教育、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等方面,明确了《条例》将如何进行实施,如何保障,为督促《条例》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社会文明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撑。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既是提升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求。
当前,韶关市一些市民群众文明养成、素质提升仍待加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烟头、随地吐痰、不牵绳遛犬、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较为突出。市民对市容市貌、公共秩序、文明风尚等的满意度不够高。
据介绍,过去,韶关市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上位法不足,执法依据缺憾,导致违章者不惧违章,屡罚屡犯,城市顽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条例》出台后,给不文明者设立了一道规则边界,市民今后将有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的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必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深化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韶关市进一步擦亮“善美韶关”城市品牌,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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