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异地复绿”为荒山添活力

韶关日报 2020-06-02 08:55

本报讯近日,南雄市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履行到位,南雄市湖口镇的一处火烧山原址种上了杜英、枫树等百余株树苗。“公益诉讼+异地复绿”让受损害的35亩生态公益林重新披上绿装、焕发生机。

2018年6月,黄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南雄市溪头村某山场采伐林木,采伐面积为11.6亩,共212株。2019年1月,南雄市检察院对黄某滥伐林木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345元,以追究其对环境公益的民事侵权责任。同年6月,南雄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黄某在庭审后及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随后,检察机关督促当地林业部门,针对黄某的采伐方式、生态受损状态、当地地形以及季节性种植等多种因素,经多方论证后,决定按照每亩89株的数量进行“异地补植复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棵棵新生的小树苗向阳而生,抚平了青山被火烧的“伤痕”。“公益诉讼+异地复绿”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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