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 强化基金管理 增强保障能力

韶关日报 2020-05-29 08:54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为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促进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通过招标评选方式选择一家银行代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业务。

5月20日,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完成。评标小组以“经营状况指标、履行社会责任及对地方财政、社保工作的支持、服务业绩及承诺”等考核评价指标,对参与竞标的商业银行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成功中标。

据了解,韶关市按照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抓住关键、补齐短板的工作思路,深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项目招标工作的完成,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改革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社银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作用;进一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动韶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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