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保部门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政策 4.4万家参保企业共获减免2.3亿元

韶关日报 2020-03-29 08:43

本报讯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对韶关市企业复工复产的扶持力度,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作出的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决策。此次减半政策惠及韶关市所有参保企业,总数超4.4万家,预计减免医保费约2.3亿元。

据悉,2020年2月至6月,全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象,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在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政策期间,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暂不调整。符合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医保费按3%计算。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的医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截至目前,已完成8843家企业2月份医保费的退费,共计金额约1524万元。在此期间,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韶关市在实施阶段性医保费减半征收政策期间,城镇职工各项医保待遇维持不变。延期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包含个人缴费),暂停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补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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