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物业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广州日报 2020-01-08 03:57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卜瑜通讯员邵轩)韶关市首部物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报经韶关市委同意并经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截至目前,韶关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23家,从业人员11000余人,管理物业项目40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已经超过10000万平方米。

《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及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备案、变更及公示;三是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成立条件、选举方式、职责,同时提出业主自行管理的前提和要求;四是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五是规定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权属登记后应通过规定程序转让使用权,业主的义务及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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