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落实价格减负政策成效明显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逾2亿元

韶关日报 2020-01-04 09:07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2019年以来,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水、电、气方面的价费减负政策,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逾2亿元,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以来,韶关市在继续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规定、全市共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8.19分基础上,从2019年4月1日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以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韶关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执行上述五个文件的政策规定,2019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8180.09万元。同时,继续贯彻执行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降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政策,2019年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265万元。以及继续落实在市区自来水价格中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规定,2019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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