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警方查处14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韶关日报 2019-11-18 09:04

红袖章治安联防队员入户宣传《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本报讯为提高群众的安全防火护林意识,消除火灾隐患,翁源县公安局通过加大红袖章治安联防队员与平安志愿者的巡逻防控力度,加强护林防火宣传,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截至11月5日,该县已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14宗,行政拘留11人,行政处罚3人。

11月2日,坝仔派出所联合翁北林业派出所在坝仔镇三坑村巡查时,发现村民游某、刘某在田地里燃烧秸秆,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燃烧面积。游某、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和翁源县人民政府令,他们将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1月3日,城东居委会“红袖章”在巡逻中发现望仙楼公园山下有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后,迅速报告工业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会同红袖章队员扑灭火苗,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涉嫌野外用火人员江某作口头警告,并对江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11月3日至4日,附城派出所相继接到5宗违规野外用火报案,民警均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

正值秋冬之际,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农业生产生活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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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

(二)焚烧垃圾;

(三)烧野蜂、熏蛇鼠等;

(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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