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重大山火案件 两名男子触犯刑法被拘留

韶关日报 2019-11-04 09:14

本报讯日前,翁源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将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黎某和赵某两名嫌疑人抓获。

10月30日下午6时许,翁源县官渡镇利龙村发生森林火灾,火势较为猛烈。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县委书记黄令遥坐镇指挥,组织县、镇两级干部和打火队员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要求公安机关全力调查起火原因。

按照上级指示,该县抽调森林分局、刑侦大队、网警大队、官渡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组成“10·30”森林火灾案件专案组,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

为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烧毁森林的“毁林黑手”,专案组主要领导亲自带领精干警力,对火灾现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在现场勘查,专案组发现火灾现场有烧过的火土堆,痕迹较为清晰,初步推断应为起火点。同时,走访周边群众,找到了目击证人,锁定了相关证据。

经过一天一夜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痕迹比对,专案组最终确定了火土堆就是引发火灾的起火点,嫌疑人为利龙村工业园某工厂的员工黎某和赵某。10月31日晚上8时许,翁源县公安局在该工厂将黎某和赵某两名嫌疑人抓获。在专案组的数轮细致讯问下,企图掩盖事实的黎某和赵某最终卸下伪装,如实供述了两人在野外烧黄蜂窝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黎某和赵某供述,他们两人于10月30日到官渡镇利龙村韶能生物质发电厂附近的山林燃烧黄蜂窝,不慎引燃周边草木,引起森林火情,因火势迅速蔓延,两人无法扑灭,便迅速逃离现场。目前,黎某和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必须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充分认清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公安局将从严从快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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