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受骗迁怒房东拖欠房租法院判处房客支付租金8772元
本报讯租客在房东的介绍下遭遇非法集资诈骗,租客以自身遭受损失为由拒绝向房东支付房租长达两年多,房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房屋租金。近日,仁化法院审理此案。
2015年,原告陈某将其四房一厅一层楼的空闲房屋以300元一个月的价格出租给被告向某,签定房屋租赁协议后,被告与原告互相往来,关系尚可。2017年,原告陈某经人介绍,了解到某非法集资的“投资项目”,陈某当时未能分辨出该“投资项目”是骗局,在自己“投资”了4万元后,又向向某介绍了该“投资项目”,向某在经陈某介绍后,也向该项目“投资”了2万元。事后该“投资项目”毫无音信,向某这才明白“投资项目”实则是非法集资诈骗,又认为是房东陈某欺骗诱使其进行“投资”而造成的损失,遂拒绝向陈某支付房租,要求陈某退还其被骗的2万元或是以房租抵消其被骗的2万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房租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某支付拖欠原告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1日的租金8772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庭审中被告对该欠付的房租金额予以确认,但同时又提出原告欠被告2万元,欲用2万元与欠付租金作抵扣的问题,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提出的该抗辩意见不存在相互抵扣的依据。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向某支付原告陈某租金8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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