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完善机制提升信访工作实效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韶关日报 2019-05-11 08:54

本报讯今年,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明确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办理等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归口受理、呈批程序、分流转送、办理时限、督办审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1-4月,市纪委监委共受理处理信访举报411件(次)。

《通知》明确规定,信访室归口受理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本级受理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委领导、委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及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通知》要求建立分级审批制度,被反映对象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一般信访举报件转送需呈送本委分管常委审批;被反映对象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本级交办件、重要件转送需逐级呈送分管副书记审批;被反映对象为县处级干部信访举报件和上级交办件、重要件转送需逐级呈送书记审批。

《通知》还要求,县(市、区)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的属市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报送市纪委信访室。对上级转送的信访举报,信访室应当在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信访室转送件,应当抓紧分办至各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收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线索处置意见,直接报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通知》规定,信访室定期跟踪督办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进行通报;纪检监察室要指导、跟踪督办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中央、省转送的交办件、重要件,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信访室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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