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惊现乡村医生?非法行医罚8万!
案情回顾
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龙华区福民社区的一小卖部开展行医行为。执法人员马上到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面是小卖部,但小卖部内部可见葡萄糖注射液、清热解毒口服液、听诊器和无菌注射器(带针)等药品器械多箱;在垃圾桶内见粘有黄色液体的棉签3支、一次性使用注射器2支、注射器针头2个等医疗废弃物。
经调查核实,该场所的药品器械等是该店经营者罗某用来为他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该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罗某取得执业地点为陆河县某村委卫生室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级别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也就是说罗某是个“乡村医生”,在深圳区域不具备行医资格,属于非医师行医。最终,卫监部门依法予以当事人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第二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罗某在深圳市区域行医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卫监部门提醒
深圳城市化改革后,乡村医生不得在深圳执业,发现非法行医后,一律按非医师行医处罚。
广大群众还没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只认为小诊所比较“便宜”“方便”,这些都成为非法行医机构的“客源”。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群众的健康,主要危害:1.“黑诊所”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能力,延误抢救危及患者生命;2.为了降低成本,提供给患者的药物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质药品等,质量无保证;3.就诊环境简陋,缺乏消毒设备,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等;4.“黑诊所”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维权困难。
卫生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场所进行诊疗,切不可道听途说,听信他人忽悠,远离“无证行医”场所。
龙华新闻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刘付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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