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一男子数罪并罚被判九年 协助犯罪嫌疑人逃跑 妨碍警察执法
南方农村报讯近日,广东汕尾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涉嫌犯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广东陆丰籍男子卢某在逃期间,仍然协助他人妨害警察执法,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18年初,陆丰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7人身穿警服,到治安辖区某村抓捕一涉嫌犯赌博罪的嫌疑人时,遭到犯罪嫌疑人妻子煽动,导致被该村十几人围堵警车等暴力抗法。其中,一名村民林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催泪剂向执法民警进行喷射,致使在场民警身体不适。民警随后立即控制了林某。
这时,村民卢某正好路过此地,当他看见几名民警控制了同村村民、其他人拉扯的混乱场面时,他跑过去拉林某的手,试图让其逃脱民警的控制。几名民警大声劝阻他并告知严重后果,但最终在卢某和其他村民的强行拉扯下,林某还是带着手铐逃离了现场,执法民警不同程度地受伤。
事后,卢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经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参与使用暴力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卢某能自愿认罪,且其在妨害公务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予酌情处理。
此前,被告人卢某曾抢劫作案两起,同时容留他人吸毒,已经构成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应予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卢某所犯的数罪事实、证据、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在执行职务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应当支持配合,而切不可以身试法甚至暴力抗法。公民要自觉加强宪法法律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而切不可去做无知无畏的“法盲”,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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