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一企业违规迁移树木每株罚款5000元

南方都市报 2018-11-02 06:30

近日,一企业在未取得树木迁移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迁移树木,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被福永街道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以每株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5日下午,福永街道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称白石厦社区海丰二路与兴益路交会处有人砍伐树木,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现场看到,修剪过的枝叶散落一地,几株树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一株被挖掘出的树干已经装载在货车上正准备运走。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树木迁移相关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执法队接受调查,依法暂扣了其车辆。

日前,该企业相关人员已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未办理移栽树木许可擅自移栽树木事实,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每株5000元的处罚标准交纳了罚款。

城市绿化的维护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福永街道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绿地的责任和义务,若发现周边区域有人私自砍伐、迁移树木,请立即向执法队进行投诉。从自身做起,保护好门前绿化。

同时,福永街道执法队还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毁坏绿地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将按照每株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若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1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采写:宝安通见习记者蔡宇晴记者伍曼娜

通讯员胡玉莹付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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