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摘要]西安宣判一批涉毒刑事案件
新华社西安6月25日电(记者/陈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3起涉毒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无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宣判的3起案件中,一起一次查获20公斤毒品的特大案件引人关注。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军良多次从被告人吴荣军处以每克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军良还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吴晓卫、惠北印和其他吸毒人员。
2016年7月4日,李军良从吴荣军处购买到429890元的毒品冰毒,从广东运输至陕西省周至县向吴晓卫等人出售。2016年10月,李军良驾车再次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以505500元的价格从吴荣军处购买冰毒20公斤,用20个塑料袋包装藏匿于车辆后备厢及备胎处。驾车返回时,李军良在周至县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吴荣军、吴晓卫等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荣军、李军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毒品数量就达20公斤,吴荣军还系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军良虽有立功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荣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李军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吴晓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
在另外2起案件中,被告人卫朝辉从四川省成都市毒贩处购买150余克毒品海洛因,乘坐大巴车将所购毒品运输至西安,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齐平从河南省周口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运输至西安,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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