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用假冰毒骗取毒资实施真贩毒“瘾君子”被判刑八年

汕尾日报 2018-06-20 22:18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施陆海)吸毒男子因无贩毒本金,突发奇想欲将假毒品贩卖给他人,赚取毒资,再用到手的毒资购买真毒品交还买家,从中牟利。记者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理宣判该案,以贩卖毒品罪(中止)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某是湖南人,2016年11月28日,入住陆丰湖东镇一推拿养生馆,欲通过同案人徐某某联系同案人蔡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进行贩卖牟利。因被告人陈某某没有毒资,蔡某某与陈某某二人商定,由蔡某某负责购买假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然后二人共同前往广州,由陈某某将假毒品出售给买家,再用骗取到的毒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最后告知买家之前拿错货了,将真毒品交还买家,以此达到贩卖毒品牟利的目的。

同月30日,同案人蔡某某将3袋假毒品带回被告人陈某某入住的推拿养生馆,欲交给被告人陈某某。然而在此之前,被告人陈某某因联系不到同案人蔡某某,决定放弃其贩毒计划,并乘坐大巴回广州。同案人蔡某某遂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某,要求其支付购买假毒品的款项人民币6000元。经协商,被告人陈某某同意付还蔡某某人民币1000元,并转账至同案人徐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同年12月1日凌晨,同案人蔡某某将假毒品交由徐某某保管后,离开湖东镇这一推拿养生馆。同日14时许,公安机关清查该推拿养生馆时,在同案人徐某某入住房间内查获上述3袋假毒品,净重共计2875克。

另查明,2016年11月28日晚至2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在其入住的陆丰湖东镇推拿养生馆房间内,先后3次容留卓某某、同案人徐某某和蔡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与同案人蔡某某和徐某某共谋,欲利用假毒品骗取买家的毒资,再用骗取的毒资购买毒品交还受骗的买家,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又多次提供其登记入住的宾馆房间供多人吸毒,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与同案人蔡某某准备了假冰毒作为骗取毒资的道具,其购买假毒品的目的是为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犯罪制造条件,因此,其准备假毒品的过程是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在同案人蔡某某准备好假毒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某具备继续实施其原贩毒计划的条件,但其在警方查获前主动放弃,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贩养吸"终入狱

吸食毒品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长期吸食毒品造成的结果往往是经济上的窘迫,而吸毒人员为了能够维持吸食,想方设法赚快钱,“以贩养吸"就成为多数吸毒人员的选择,最终下场只能是锒铛入狱。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原本在广州经营一家小公司,因为染上毒品,再无心思经营公司,长期吸食毒品又导致钱财散尽,最终铤而走险走上贩毒道路。因为没有资金,又只能通过先骗后贩的形式,赚取差价。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购买假冰毒的目的是为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犯罪制造条件,其准备假毒品的过程是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放弃贩毒计划,是犯罪中止,因此在量刑上应当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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