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汕头日报 2021-01-22 01:20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汕头市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工信〔2020〕287号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1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汕头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打造良好的5G发展环境,实现汕头市5G产业集聚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加快5G基站建设。统筹各级资金,对按期完成省、市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每建设开通一个5G基站给予不超过2000元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上限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制造业5G技术改造。统筹各级资金,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线5G改造,在生产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形成3个以上5G应用场景,具备清晰5G应用发展规划的,按相关技改扶持政策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5G垂直行业应用示范。统筹各级资金,鼓励5G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应用,重点在体育、工业互联网、医疗、教育、超高清视频、AR/VR、农业农村、安防、能源等领域中支持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的示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市级5G产业园区示范。促进5G产业园区集聚式发展,支持市级5G产业园建设。遴选一批市级 5G 产业园,按照园区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总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引进5G产业龙头企业。对5G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设备、终端及服务研发等领域的新引进5G产业链企业予以重点奖励支持。对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5G产业链新引进企业,综合考量企业投资、财政贡献量等情况,择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属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六、支持5G公共服务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打造5G公共服务平台、5G创新中心、实验室、应用试验环境等5G技术创新、产品孵化和产业化的支撑平台,按平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七、支持5G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5G设备革新、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5G产业生态构建。对5G产业链高增长企业,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责任单位: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措施规定的执行范围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鼓励区县财政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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