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未停车休息 高速公路交警查获两辆重型货车

汕头日报 2021-01-22 01:11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否则将予以处罚。近日,汕头市高速公路交警就在潮惠高速公路金灶服务区查获两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重点车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1月14日下午3时多,民警和辅警在金灶服务区开展巡查,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发现号牌分别为粤A/S43××、粤K/6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的嫌疑,于是将两车驾驶员带到中队部接受调查处理。

经技术取证,粤A/S4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连续驾驶时间从1月12日凌晨1时39分44秒至当天凌晨6时49分48秒,连续驾驶总时长5小时10分钟4秒;粤K/699××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连续驾驶时间从1月13日凌晨0时38分31秒至当天凌晨5时14分35秒,连续驾驶总时长4小时36分钟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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