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群众举报线索“金矿”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疫情防控期间严查一违法偷排污水作坊,汕头市执法部门受生态环境部表扬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今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各地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对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
暗访蹲守摸清规律
“有人违法偷排!你们过来看看。”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潮南区峡山街道一印花作坊涉嫌违法偷排污水的情况,于是立即展开调查。
当时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街道上人流量相对稀少,为避免打草惊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的办案人员进行了2天的蹲点暗访。在暗访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印花作坊所处在的位置临近乡村公路,周边是潮汕传统民居,无法使用无人机对其进行监控。而且该作坊也非常狡猾,在厂房门口张贴“厂房出租”的告示,以此来掩人耳目。
在暗访期间,办案人员多次与举报群众联系,反复确定该非法加工厂的生产规律、生产人员情况、厂区出入口以及隐匿在居民区附近的隐蔽后门,同时还摸清经营者的活动时间。在经过前期外围摸查和暗访侦查后,办案人员决定对涉嫌违法偷排的印花作坊进行查处。
联合执法查处违法
3月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该无证经营的印花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作坊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经营者为郭某某,主要从事手工印花项目生产,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内设有一个丝网清洗池和一套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时,办案人员发现该作坊正在生产,废水经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简单处理后,通过地下管道排入车间外一集水井,再通过水泵连接塑料管道向厂外市政排污沟排放,最终汇入练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作坊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超标。
郭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报当地政府对该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区纪委监委迅速对峡山街道、练南村及南丰经联社相关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对峡山街道和练南村4名干部存在环保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处理。
借机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持续做好为企指导服务工作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对借疫情之机发生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案件的有效查处,是群众通过有奖举报反映的线索,经过前期执法人员的暗访摸查,摸清违法企业生产规律,才能精准开展执法行动。行动当天群众还协助盯梢,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开展突击行动,现场除了锁定正在违法排污的证据,还抓获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对此,国家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将此案列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正面清单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本报记者 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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