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统一依托集团采购 汕头市拟出台实施意见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汕头日报 2020-12-04 01:29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拟出台关于深化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实施意见,目前,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于本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局提出。

制定关于深化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加强药品集团采购管理,促进采购平台良性竞争,增强汕头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药品供应价格,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和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改革。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药品集团采购,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且广州平台、深圳平台缺乏的药品,可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购。

据悉,2019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在汕头市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制度改革,规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依托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因临床需要且深圳平台缺乏的药品,可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简称“省平台”)采购。改革以来,对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深圳平台药品目录数量偏少、短缺药无法足量供应、药品供应不及时的问题,制约着改革的深化。随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广州平台”)积极为省内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其药品品种更多,因此,省内陆续有肇庆、茂名、汕尾等地市,增加了广州平台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良性竞争。参照省内其它城市的经验,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从明年起,增加广州平台作为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为使改革顺利进行,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实施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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