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昼伏夜出抽盗柴油 一个多月作案11宗

汕头日报 2020-11-26 01:00

瞄准建设工地上的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作案目标,利用夜静更阑之时疯狂抽盗柴油,在1个多月时间里,两名有犯罪前科的中年男子先后在澄海区盗窃作案11宗,盗得总价值约1.7万元的柴油一批,然后销赃挥霍。近日,两人分别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9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苗某永、赵某玉驾车窜至金鸿公路澄海区溪南镇路段西侧西社村一在建水田建设工地,由赵某玉下车将被害人金某停放在工地的两辆挖掘机的油箱盖拧开,使用一部小型油泵将里面的柴油全部抽走,共盗窃柴油约410升(价值2560元),销赃得款1650元。

澄海警方经深入侦查,于2019年12月13日在龙湖区陈厝合抓获犯罪嫌疑人苗某永和赵某玉,现场扣押作案工具现代伊兰特小轿车一辆、赵某玉作案时所穿迷彩外套一件。45岁的苗某永来自河南省西平县,此人10年前曾因犯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澄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苗某永、赵某玉盗窃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人从2019年10月29日至同年12月11日期间,结伙在澄海区不同地点盗窃柴油,共作案11宗,盗得柴油共计2690升,经鉴定总价值17029.2元。此外,被告人苗某永还有一宗作案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永、赵某玉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永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玉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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