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灭失声明
权属人黄他人坐落于澄海区澄华街道岭亭洲仔田18号用地,图号为岭亭村,地号(2)141,原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列澄集用(1998)字第210201570号。因保管不慎损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作废。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证登记。
声明人:黄他人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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