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与汕大法学院合作 设立实践教学基地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为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衔接,共同培育法治人才,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发展,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汕头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将成立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协作机制,设立实践教学和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汕头中院在司法案例、应用法学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和汕头大学法学院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治人才教育教学培训、学术理论研讨交流和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全力打造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两条战线、两个课堂互补共建平台,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法学实践教学工作齐上新台阶,共同为汕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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