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声明

汕头日报 2020-09-18 01:42

查原韩堤西巷75号全座,列第五测区139/578地号内,住户欧木松在上述宗地范围内建设贝灰砂结构二层房屋壹座(未确权)。上述房产已被列入危房改造片点拆除改建,回迁安置于中山一横小区104幢705号房(现址韩堤西巷1号2号门702号房全套),建筑面积48.92平方米,其中赔偿18.2平方米,增购30.72平方米。经查验,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拆迁补偿)登记。

声明人:欧木松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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