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联手“亮剑” 打击窃电行为

汕头日报 2020-09-08 02:39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林鹏)记者从汕头供电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与汕头供电局联手“亮剑”,联合组织开展深化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以下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供用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其他窃电行为。

供电部门表示,窃电是盗取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电企业进行窃电检查构成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例则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供电局鼓励广大客户向相关部门检举窃电行为,线索查证属实,供电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对提供、举报违法的个人或单位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95598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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