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 购置设施设备可获补助
本报讯(记者周敏)为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近日,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汕头市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补助操作办法》,并要求各区(县)残联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办法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网络就业创业补助:(一)以本人名义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从业残疾人;(二)已实际经营交易3个月及以上;(三)登记注册日起1年(申请补助时间与注册登记时间为同一年)内有购置与网络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补助标准为:凭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与网络创业相关设施设备及网络资费等发票,按实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该办法从2020年开始执行,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网络就业创业补助。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汕头市残疾人网络创业补助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店铺首页及身份认证截图(A4纸打印)、近3个月交易记录凭证、购置设施设备的相关发票、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办理申请。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区(县)残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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