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汕头日报 2020-08-28 01:04

(2020)粤0511民初1953号

陈作柱(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7907143619):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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