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并不高明 却能屡屡得手 一男青年诈骗20多万,获刑6年9个月

汕头日报 2020-08-18 00:52

一个才24岁的男青年,已先后3次入狱,不同的法院都作出了罪名相同的判决,而且刑期一次比一次长。近期,好歹有着中专文化程度却几乎以诈骗为生的游某,因为虚构事实骗取了7名被害人共计24万多元,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家住龙湖区新津街道某住宅小区的游某,终日游手好闲,却有着够厚的脸皮和一副如簧巧舌,2016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11月,他再次因犯诈骗罪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先行羁押期折抵刑期,于2018年9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才两个月,游某便“旧病复发”。2018年11月,他通过某社交网站添加了陈某为好友,后两人互加微信开始聊天。在聊天过程中,游某自称是一名狱警,并将“警号”和身份证号码发给对方以博取信任。同月15日,游某以急需用钱、其微信无绑定银行卡无法支付为由,向陈某提出用微信转钱给他、他再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的建议,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编造其已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给陈某的虚假银行通知短信并发送给陈某。陈某信以为真,两天内先后5次在龙湖区通过微信、支付宝共转账4500元到游某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中,该款随后被游某花光。2019年3月26日,陈某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汽车,游某谎称自己在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可帮忙提高保险赔偿金,并用另一微信号假冒定损员与陈某联系,在骗取陈某的信任后,游某以提高保险赔偿金需交手续费和其家人生病需借款等为由,至同年10月3日先后共骗得陈某75582元。

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的近一年时间里,游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先后骗得陈某、方某、王某等7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43195元,受骗者除了通过社交网站结交的网友外,还有娱乐场所顾客、滴滴车司机等,其中有3名竟然还是他的“女友”。

2019年6月24日,游某在龙湖区某KTV主动与在里面唱歌的女青年王某搭讪,这一次其身份变成了该KTV的股东。两人互加了微信开始聊天,并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7月1日至21日,游某以诈骗陈某钱财的相同手段,先后骗取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他共计13388元。此外,他还以自己父亲打牌输钱、帮助王某父亲购买社保需“打点关系”及缴纳社保款等借口,先后骗得王某共25990元。

2019年12月20日,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三进宫”已成定局。案发前后,游某及其近亲属先后退还陈某等5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39559元。

今年4月26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本报记者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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