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锦洲(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119550406351X):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叶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锦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粤0511执17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谢锦洲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十五乡镇隆城溪西园4巷12号(权证号粤房证字第2704076号)全套房产。上述汕头市澄海区十五乡镇隆城溪西园4巷12号房产经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确认评估价为人民币245050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11执17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评估价格等有异议者,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本院依法将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的70%作为首次拍卖保留价交付网上拍卖(淘宝网),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则按首次拍卖保留价的80%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交付网上拍卖;若第二次拍卖流拍,则按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进行变卖。请自行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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