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载货上高速隐患多 汕头高速交警查获多起客货混装违法行为

汕头日报 2020-08-18 00:38

汕头高速交警查获一辆客货混装的小客车。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客车顾名思义就是载客的汽车,驾驶人和乘客带上少量随身物品没问题,如果把客车当货车使用则不被允许。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揭惠中队在执勤中查获多起客车客货混装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汕尾籍男青年程某驾驶一辆载满鲜花的粤E号牌小型面包车从揭惠高速公路驶出陈贵收费站时,被正在这里设卡的交警揭惠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对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客车客货混装的危害性,并以“实施公路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对程某处以罚款100元。广西籍男青年余某驾驶一辆粤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同一地点被执勤民警查获,因车里装载了一批货物而被依法处罚。

交警揭惠中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客车客货混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遇紧急刹车后排货物可能会砸伤驾乘人员或影响驾驶人操作。客车大量装货还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和行驶稳定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内客货混杂,乘车人员难以及时撤离,将进一步加重危害后果。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规范行车是交通安全的根基与保障,切莫为贪图一时便利而将生命安全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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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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